佛山一起较大交通事故致3死3伤,最新处理结果公布

佛山一起较大交通事故致3死3伤,最新处理结果公布

顿璎玑 2024-11-22 行业新闻 157 次浏览 0个评论

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一年,处罚两公司各100万罚款,对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进行处理……日前,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G1508广州绕城高速佛山市辖路段“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对2023年发生于顺德勒流的一起较大交通事故的后续整改以及责任追究落实工作进行了公告。

佛山一起较大交通事故致3死3伤,最新处理结果公布

2023年5月2日03时12分许,G1508广州绕城高速K109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一辆停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高度重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6日致函佛山市人民政府,要求佛山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记者在函件中看到,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该事件表述为“较大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半年后的2023年11月10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开了《佛山顺德广州绕城高速“5·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现场情况。

2023年5月2日03时08分许,任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搭载乘客刘某,沿G1508广州绕城高速公路由广州南沙往佛山高明方向行驶,中途因车辆突发故障,停靠在靠左车行道内,乘客刘某下车查看车辆状况。

当日03时12分许,任某从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下到路面瞬间,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搭载三名乘客(付某妻子及其一儿一女),从同向后方碰撞任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任某的牵引车车头部位起火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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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造成任某、刘某和付某牵引车一名乘客三人死亡,造成付某及其牵引车两名乘客三人受伤,双方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5.7919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主要原因为前车驾驶人任某在车辆发生故障时未采取正确应急措施后车驾驶人付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于行车观察以及付某货运车辆超员、超载三点。任某、刘某未遵守《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关于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时的操作要求,导致事故发生并扩大了事故损害后果;后车驾驶人付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于行车观察,其货运车辆核载2人,实载4人;核载质量33500千克,实际载重44330千克,超载10830千克,存在超员、超载。

付某在明知超载车辆不能进入高速公路的情况下,利用汕湛高速普宁西收费站入口称重管理漏洞,采取“压边”(一侧轮胎压在称重设备边缘外)方式逃避称重管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其牵引车采取制动措施时因超载影响制动效果,超员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调查报告显示,付某所在的花好月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以每月通过微信群发送1次事故案例取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肇事司机付某从未回公司接受过安全培训教育;事故牵引车辆租赁使用公司滨拓嘉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驾驶员刘某、任某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未按规范对驾驶员开展行车操作规范教育培训,导致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时驾驶员未能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事故发生并扩大事故损害后果。建议对花好月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姜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某,滨拓嘉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谢某、安全管理人员陈某实施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还对一些政府部门的责任有所着墨,提到揭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治超工作不力,普宁西收费站长期未能有效防止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在调查处理普宁西收费站长期可以超载上高速的群众举报投诉过程中,联合有关部门对普宁西收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称重设备及限位设施存在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收费站及时整改;在2023年4月21日至5月31日重点对普宁西、钱坑等4个收费站开展治超专项集中整治,但事故车辆仍然在4月27日、5月1日两次超载通过普宁西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信息报送工作虽然没有对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显示出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存在组织协调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及时、工作落实不细致的问题。

评估报告显示,2023年12月1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姜某给予人民币187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河南花好月圆汽车运输一线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王某决定给予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人民币115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对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给予人民币341287.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桐庐滨拓嘉货运有限公司安全经理陈某给予人民币64472.4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一些其他涉事公司和人员,评估报告也披露了相关处理情况。

此外,评估报告称,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进行处理。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给予了相应组织处理。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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